試管嬰兒
不孕症補助
-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之夫妻,維持每次補助上限15萬元。
- 若當次實際支付的療程金額未達上限,則以實收金額予以補助。
- 一年內完成療程,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由院方代為申辦補助。
- 不孕的定義:無避孕的情況下超過一年未懷孕,就稱為不孕。
如何申請
Step.1
受術夫妻至人工生殖機構
進行檢查評估。
Step.2
特約人工生殖機構
檢視受術夫妻資格
(年齡.國籍.補助次數)
Step.3
特約機構線上登錄
受術夫妻資料及上傳文件
Step.4
國民健康署回覆
受術夫妻補助資格通知
Step.5
完成當次療程
特約機構代為申辦補助費用
Step.6
國民健康署審查
撥付補助費用至申請人帳戶
受術夫妻應提供資料
-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
- 匯款帳戶資訊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(一般夫妻免附)
受術夫妻應提供資料
- 資格審查表之聲明書
- 施術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
受術夫妻會留存資料
- 補助資格審查表
- 補助申請通知書
- 施術結果證明書
- 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(如受術夫妻至兩家特約機構施術會留存)
- 施術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
- 審核補助金額通知(如核撥金額與申請金額不符時通知)
Q&A
年齡資格
Q1
如何計算受術妻的年齡
依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。
例如:
受術妻生日為73年7月1日,其113年7月1日滿40歲,但若申請日為113年7月31日前,依本補助方案年齡計算法,均計為未滿40歲,若在8月1日後申請,則為41歲。
補助次數
Q1
假如39歲前用了2次補助生了一胎試管嬰兒,40歲後想再申請,還有沒有補助?
已成功生產,仍有補助,再次申請是以新胎次重新計算,不受先前使用次數影響。受術妻年齡40歲(含)以上至44歲(含)以下,每胎最多三次補助。
Q2
若妻年齡44歲10個月時申請補助資格且通過,但實際開始療程時已經45歲,能否申請補助?
補助資格通過時之妻年齡尚未滿45歲,於申請日起一年內完成療程皆得申請補助,但下次申請時,因妻已逾45歲,無法再申請剩餘補助次數。
Q3
具申請資格(有得到補助申請案號),但一年內沒完成施術,或已決定不接受補助,也不去其他機構施術,是否要填放棄?
系統會自動註銷補助編號,不須由特約機構點選取消或填寫放棄。
補助範圍及項目
Q1
110年7月1日擴大補助開始實施,如果在這時間點之前做的有補助嗎?有溯及既往嗎?
因預算編列有對應之期程,故補助方案自實施日期起方生效,110年7月1日以前之試管嬰兒療程,歉難回溯補助。
Q2
本補助方案對於胚胎植入的限制為何?
1.受術妻35歲(含)以下最多植入1個胚胎。
2.受術妻36歲至44歲(含)以下最多植入2個胚胎。
(若不符合上述規定,不予補助。)
Q3
如何計算受術妻胚胎植入年齡?
按植入日期計算。
(例如:受術妻生日為78年8月1日,在113年7月31日前植入就算是35歲;而在113年8月1日後植入就算是36歲。)
Q4
胚胎著床前基因篩檢、單純凍卵或單純凍胚,是否可補助?
胚胎著床前基因篩檢、單純凍卵或單純凍胚等項目,皆非本方案補助範圍。
補助費用及程序
Q1
申請補助費用後,可直接申請下一次嗎?
「補助申請結束」係指審查通過即表示結束,因此需等待審查結束,才可申請下一次補助。
Q2
匯入受術夫妻帳戶之補助款,與申請金額不相同時,是否有反映管道?
國民健康署會郵寄審核補助金額通知,請受術夫妻於收到該表1個月內,以書面述明理由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申請再審。
Q3
申請補助之費用可以報稅嗎?
已申請本補助之費用是不予報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