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15年報稅須知】華育收據自113年起可列舉「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」華育婦產科經財政部核定,自113年起收據可合法列舉「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」。本篇統整115年5月申報指南,包含試管嬰兒補助差額抵稅、應備文件與最新財政部令釋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