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管婴儿 不孕症补助
- 低收及中低收入户之夫妻,维持每次补助上限15万元。
- 若当次实际支付的疗程金额未达上限,则以实收金额予以补助。
- 一年内完成疗程,并于疗程结束后6个月由院方代为申办补助。
- 不孕的定义:无避孕的情况下超过一年未怀孕,即为不孕。
如何申请
Step.1
受术夫妻至人工生殖机构进行检查评估。
Step.2
特约人工生殖机构检视受术夫妻资格
(年龄、国籍、补助次数)
Step.3
特约机构线上登录受术夫妻资料及上传文件
Step.4
国民健康署回复受术夫妻补助资格通知
Step.5
完成当次疗程,特约机构代为申办补助费用
Step.6
国民健康署审核,拨付补助费用至申请人账户
受术夫妻应提供资料
- 身份证正本及影本
- 汇款账户信息
- 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(一般夫妻免附)
- 资格审查表之声明书
- 施术补助之医疗费申请表
受术夫妻会留存资料
- 补助资格审查表
- 施术补助之医疗费申请表
- 补助申请通知书
- 施术结果证明书
- 施术补助项目费用表(如受术夫妻至两家特约机构施术会留存)
- 施术补助之医疗费申请表
- 审核补助金额通知(如核拨金额与申请金额不符时通知)
Q&A
年龄资格
Q1
如何计算受术妻的年龄
依申请日期的月份计算。
例如:受术妻生日为73年7月1日,其113年7月1日满40岁,但若申请日为113年7月31日前,依本补助方案年龄计算法,均计为未满40岁,若在8月1日后申请,则为41岁。
补助次数
Q1
假如39岁前用了2次补助生了一胎试管婴儿,40岁后想再申请,还有没有补助?
已成功生产,仍有补助,再次申请是以新胎次重新计算,不受先前使用次数影响。受术妻年龄40岁(含)以上至44岁(含)以下,每胎最多三次补助。
Q2
若妻年龄44岁10个月时申请补助资格且通过,但实际开始疗程时已经45岁,能否申请补助?
补助资格通过时之妻年龄尚未满45岁,于申请日起一年内完成疗程皆得申请补助,但下次申请时,因妻已逾45岁,无法再申请剩余补助次数。
Q3
具申请资格(有得到补助申请案号),但一年内没完成施术,或已决定不接受补助,也不去其他机构施术,是否要填放弃?
系统会自动注销补助编号,不须由特约机构点选取消或填写放弃。
补助范围及项目
Q1
110年7月1日扩大补助开始实施,如果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做的有补助吗?有溯及既往吗?
因预算编列有对应之期程,故补助方案自实施日期起方生效,110年7月1日以前之试管婴儿疗程,歉难回溯补助。
Q2
本补助方案对于胚胎植入的限制为何?
- 受术妻35岁(含)以下最多植入1个胚胎。
- 受术妻36岁至44岁(含)以下最多植入2个胚胎。
(若不符合上述规定,不予补助。)
Q3
如何计算受术妻胚胎植入年龄?
按植入日期计算。
(例如:受术妻生日为78年8月1日,在113年7月31日前植入就算是35岁;而在113年8月1日后植入就算是36岁。)
Q4
胚胎着床前基因筛检、单纯冻卵或单纯冻胚,是否可补助?
胚胎着床前基因筛检、单纯冻卵或单纯冻胚等项目,皆非本方案补助范围。
补助费用及程序
Q1
申请补助费用后,可直接申请下一次吗?
“补助申请结束”系指审核通过即表示结束,因此需等待审核结束,才可申请下一次补助。
Q2
汇入受术夫妻账户之补助款,与申请金额不相同时,是否有反映管道?
国民健康署会邮寄审核补助金额通知,请受术夫妻于收到该表1个月内,以书面述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,申请再审。
Q3
申请补助之费用可以报税吗?
已申请本补助之费用不得报税。